大数据“危机并存” 个人信息需上“保险栓”
2020-04-09 15:05:1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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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有卖家在网上以两角钱一张的价格售卖几十万张戴着口罩的脸部照片。这些照片部分是“网络爬虫”从网上搜集到的面部照片,另一部分则是人们上班打卡或进出小区门禁时拍的面部照片。买家买这些照片,主要用于训练算法的精准度,也有可能用于申请信用贷款,甚至注册公司。

大数据应用带来了机遇与便利,也带来了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忧。现实情况却是,无论是在网上倒卖个人信息,还是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等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几乎很少受到任何监管和依法惩处。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相关立法滞后。目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纳入第一类项目。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有望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栓”。

在笔者看来,还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有必要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换言之,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激励社会更好地沉淀和使用数据。比如,可以对“个人数据”加以分类,集中力量对敏感个人数据加以保护,对不敏感个人数据则侧重流通利用;也可以导入“风险”理念,根据个人数据的性质、使用场景以及产生的风险,来限定用户同意的范围和数据二次利用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当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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